2019環評新變化:準入門檻成過去式 蓄勢強監管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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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,自2003年以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出臺為標志的環評制度實施以來,整個環評體制存在的問題就一直被各方所熱議。加之目前正處新經濟常態下的工業固定污染源治理迫在眉睫,強化環評變革已成為題中之義。
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改革的要求,環評行業市場管理方式迎來創新。來自日前權威媒體的報道消息稱,新修改的《環境影響評價法》正式公布實施,其中最大的關注點之一就是取消了環評資質。其中,環評法修改的焦點聚集在第十九條,“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,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,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、環境影響報告表。”
“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,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、環境影響報告表。”也就是資質取消后,將不再對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單位設置準入門檻,具備技術能力的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技術機構均可編制。而事實上,這只是環評近年頻繁改革的一個縮影。這是否意味著,環評管理放松了,任何企業、機構都可以從事環評工作呢?根據中國環境影響評價網數據中心的記錄,這些機構大多數為企業,也有核工業、航空和航天業等事業單位,由生態環境部發證、審查。
工程未動,環評先行。眾所周知的是,在建設項目和規劃動工之前做環境影響評價,是保護環境的首道“閘門”。環評技術服務作為環評制度有效實施的重要技術支撐,從業機構工作質量好壞及其編制的環評文件結論正確與否,直接關系到審批決策的有效性。但在眾多業界人士看來,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僅占用了環保部門大量的行政資源,還增加了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成本。同時,一些地方的環評及環評審批“一邊失效一邊利益化”地“任性”著。
于2003年實施的《環評法》,其立法旨在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,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,促進經濟、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。但與此同時,“卡著審批吃環保、戴著紅頂賺黑錢”、“環評變壞評”等立法漏洞也日益暴露出來。為此,2016年《環評法》曾從弱化項目環評的行政審批要求、強化規劃環評、加大處罰力度三大維度,實現從源頭減少環境污染的目標。同時,加大未批先建處罰力度,取消前置審批和簡化環評審批也是彼時環評變革中出現的新亮點。
簡單來說,兩年前環評法修訂后,對建設單位、技術單位和編制單位都列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并且力度不可謂不大。隨后一年里,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按期全部完成脫鉤,徹底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。相關負責人表示,脫鉤工作從體制上徹底解決了環評技術服務市場“紅頂中介”問題,防止產生利益沖突和不當利益輸送。企業環境違法造成的經營風險加大,將逐漸迫使其主動尋找正規資質的環評機構編寫科學的環評報告,這樣一來,環評掛靠也許會慢慢失去市場。
包括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能力建設指南》、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失信行為記分辦法》、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編制監督管理辦法》在內的三項環評頂層設計已在路上,上述新規就環評報告編制失信行為、監督管理、機構和個人資格等方面指明方向。同時還將加快建設項目環評資質管理改革,全面強化對環評機構的監管,著力解決環評技術服務領域突出問題。如此,一方面消除了與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相矛盾的地方,另一方面進一步完善了環境影響評價的程序。
來源:中國環保在線